下面是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年报规定:
现在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发证机关对经营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在报告年的次年第一季度向原发证机关报送下列年检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对跨地区电信业务经营者在当地开展电信业务的有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告有关检查结果。发证机关进行经营许可证年检时,应当对电信业务经营者报送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对其经营主体、经营行为、电信设施建设、电信资费和服务质量、执行国家和电信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的情况等进行检查。按时参加年检并且年检事项符合规定的,为年检合格。未按规定参加年检或者年检事项不符合规定的,电信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按时改正的,为经整改年检合格;对于没有改正的,为视为年检不合格,然后还会关停所有电信业务。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年报材料;
1、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2、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业务开展情况数据;
3、工信部账号密码;
4、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5、年检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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